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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众多企业进行营销的重要阵地。随着“有偿删帖”入刑,通过各种“非删除”方式压制网络负面舆论,成为一些公司的新选择,但这样做合法吗?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裁定,花钱“压差评”违法。
今年7月,长宁法院受理一起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文化传播公司A诉称,被告技术公司B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48500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注意到,双方所谓的合同条款包括了“百度优化、百度竞价、知乎优化”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属于正常商业营销活动。然而在合同附件中,“负面压制”条款约定通过“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等手段,“对涉及某品牌指定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实现百度前五页无明显负面内容”“负面压制期为30天”。双方矛盾焦点之一在于30天内,仍有两条“负面信息”未被压制。
庭审现场,双方一致认为“‘压差评’不是‘删差评’,未被法律禁止”,因此法院应当将其视作有效条款进行审理。事实上,合同的性质和效力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事项,并非当事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不属于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的范围。换言之,“压差评”服务是否有效,要结合合同目的、行为性质及方式、社会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标准作出认定。
那么“压差评”又是否如当事人所言,法未禁止即可行呢?对此,主审法官周泉泉解释道,压制和删除确实有差别,前者是阻碍信息正常流动,后者是删除指定信息。然而,二者本质上皆是以盈利为目的,人为干预搜索结果,造成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具体而言,“压差评”从诞生起就是错的,它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搜索引擎服务,本来是让社会公众更全面了解产品、企业、市场的真实情况,而“压差评”通过乔装打扮,使负面信息难以被看到,其目的本身已经破坏了破坏民事行为应该遵守的基本法则,也势必会损害整个社会所共同珍视的核心价值。
对消费者和其他竞争企业来说,“压差评”更是一种权益的侵害。法官指出,人为干预搜索引擎正常排名,会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全面的产品及服务信息,甚至会误导消费者,从而影响消费者真实意志的形成,以及相应决策的作出。而在一个健康市场中,好评差评都有可能存在,“压差评”为企业“打造”偏离客观事实的“商誉”,不正当获取竞争优势,对于其他竞争者及市场竞争秩序均有损害,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压差评”既违反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和公序良俗,又有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违法性不言而喻。长宁法院据此裁定,该条款无效,而其他正常条款应为有效,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履行。最终,法院酌定原告应支付被告18000元。在“负面压制”条款被认定无效之后,被告应返还原告30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作者:周辰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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