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朱先生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合作方市民信箱投诉称,通过太平洋房产中介买房时,被忽悠多出了7000多元“去名费”。8月6日,记者现场采访后联系太平洋房产总部有关负责人王先生,对方口头承诺可让朱先生前往太平洋总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顾客首付后才知“限贷”
“我们是一对再普通不过的80后小夫妻,由于2014年4月老婆工作调动等原因,终于在父母的资助下,决定购买一套小面积的独立住房。”朱先生称,今年3月,他与爱人决定在地铁2号线沿线落户时,来到太平洋房产中介公司近中山公园的门店咨询。
“当时工作人员很热情,我们也急于找到合适的房子。”朱先生说,他们最担心的是限购限贷问题,就主动将家中住房情况列表写在纸上向业务员说明,并强调没有能力一下子付清房款——需要通过公积金贷款,得到业务员肯定答复后,仅看两次房,就相中了一套房子。
朱先生告诉记者,3月24日,当房价确定为188万元,他们不属于限购限贷对象后,就主动向房东交付了3万定金,随后与太平洋房产和上家一起签订了居间协议,约定中介费为3.5万元,4月26日前交首付50万元(包括原来所交3万元定金),6月15日前再交88万元,其余款项,除了2万元尾款外,剩余48万元用公积金贷款支付,6月23日前办理过户手续。
“谁知‘阴谋’还在后面。”朱先生说,他们一直按合同操作如期付款,并要求业务员在他们支付88万时准备好公积金贷款资料和手续,但是,业务员“答应会尽早安排”后,于6月10日电话通知他们说,虽然他们不属于限购对象,但属于限贷对象。
7290元“去名费”难退
“我们突然傻眼,想想50万已经付了,心里真的觉得恼火”。由于即将到6月15日第二次付款期限,而第二次付款款项还在筹集中,朱先生“恼火”中不知如何是好,询问业务员时,被告知只能让朱先生父母那套房子中去掉朱先生名字,“去名字”期限为1个月。
“我俩想想合同都签了,违约怎么办,没有按时过户怎么办?”朱先生介绍,他支付7290元办完“去名字”手续后,于6月14日至中介公司门店支付第二笔首付款前与太平洋房产中介门店店长协商,协商中,他们提出,由于中介未及时告知他们属于限贷对象,不得已才支付7290元“去名字”——如果业务员当初说他们属于限贷对象,他们就可能会因为限贷不买房,“去名字”相应款项应该由太平洋承担,在店长肯定业务员失误,店方愿意承担责任情况下,他们才支付了第二笔款项88万元。
而在支付完第二笔款项后,办理贷款时,由于原来已付138万元,最多只能贷款30万元,为了贷款48万元,只得将前期已付款调整为101万元后重新走程序,如此反复后,太平洋房产中介也没有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予以通知,8月4日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太平洋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要求先付3.5万元中介费,当他们提出在这3.5万元中介费中扣除7290元“去名字”费用时,被告知:若不全额付清3.5万元中介费,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朱先生称,他们无奈之下才全额付清了3.5万元中介费,但是,此后再向太平洋房产中介要求退还7290元“去名字”费用时,被对方拒绝。
[反馈]
太平洋房产一门店被指忽悠顾客
8月6日,记者来到相应太平洋房产中介门店时,有关负责人要求记者联系太平洋房产总部,记者当即联系太平洋房产总部,有关方面负责人王先生表示,朱先生可以前往总部协商解决相应事宜。记者截稿时,暂未收到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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