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3
外地农村户籍职工参加本市“五险”
【新政策】
2016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6〕20号),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个人不缴纳。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相同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应缴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
【解读】
需注意,“三险”和“五险”合并后,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除了参加本市失业和生育保险,也将不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尽管使用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压力较大,但是提高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社保待遇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
政策4
经济下行压力下最低工资仍有提高
【新政策】
2016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宣布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到19元
【解读】
这是上海第23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是在当前经济面临下行的压力下进行的。
此前广东省宣布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两年不上调,但是上海还是宣布最低工资比上年度增加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