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刚:从崇祯是“穷死”看轻税之痛,赋无厚薄唯其宜|2024上海书展③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当前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如何推进备受关注,以史为鉴、以人为鉴是开创未来的基础。以“引介图书、发展学术”为己任,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的“财政政治学译丛”想要包容“有利于财政政治学发展相关著作”,编译已经进入了第9个年头,目前已经出版了38本,还有30本正在编辑中。
融汇“财政政治学译丛”翻译过程中的观点和财政研究框架,分析财政史中的案例,这套丛书的编译者之一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刘守刚,在去年的上海书展上,“以人为鉴”,考察西方国家税收制度讨论了国家的现代转型问题;今年8月18日的上海书展上,又“以史为鉴”,言明朝“轻税制度”种种,直刺明帝国衰亡之痛。

崇祯是在百官冷漠的见证下“穷死的”
1644年,明朝第十六位皇帝崇祯自缢于煤山,结束了明王朝276年。刘守刚说,大家都知道崇祯是“穷死的”。在王朝的最后、北京城破之前,崇祯皇帝曾请文臣、勋戚、宦官捐献家资,给守卫首都的士兵发军饷,结果只筹集了20多万两银子。甚至因为实在没有官员捐款,崇祯的皇后拿出私款五千两交给国丈,希望其带头捐款。没想到,国丈却贪没了三千两,只捐出两千两交差。似乎,在帝国的最后崇祯果真是在“诸臣误朕”的官僚背叛下结束了一生。
然而,刘守刚却直陈“明朝的穷,财政是其中之一”的原因。这个原因早在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统治时就已植下。官僚背叛皇权也和道德情感无关,君主集权专制制度是其根源,正如黄宗羲所说,“天下为主,君为客。”具有自己独立地位和权力来源的官僚背弃君主是坚决无情的。

每年比宋代少了6500多万两白银的税收
刘守刚说,明朝并非只有崇祯皇帝一人穷,实际上“没钱”贯穿了整个明王朝始终,原因还是在明朝的财政制度。朱元璋农民出身,他希望能够吸收前朝亡国教训,实行仁政。朱认为固定税额是仁政的基础,工商税是“剥民”的工具。因此明朝坚持了税额固定、且以田赋为主的财政基本政策。明代正式田赋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粮食左右,占正式财政收入的75%。而正式工商税收种类也不多、同时税率也很低,实行定额商税。
根据历史学家黄仁宇的论著,和前一时代相比较,明代财政收入大致为3500多万两白银,宋代在1亿两以上。其中的差别就在于是否从工商业收取了税收。和邻国相比较,明代财政的平均税赋只有10%,而同时期的日本,税赋达到了50%。刘守刚说,黄仁宇的数据材料可能存在争议,但大概勾勒出了明朝实行轻税的形象。

出现国与民俱穷“官”独富,三条渠道独肥
实际上,并不是国家不发展,相反明朝中后期,中国工商业经济已经相当发达。南方的丝绸、瓷器、棉布,北方的棉花、羊毛绒线,货通全国;借助于与欧洲、日本的外贸,大量白银流入;在白银货币的帮助下,工商业城镇不断兴起,专业商人出现,民间尤其东部地区实现了普遍富裕。
然而对于明朝放弃征收工商税的后果,刘守刚持否定态度,他认为明代中后期的经济发展与税收能力相背离,这样的财政政策亦不能推动和保护工商业的发展。
首先,出现了“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的情况。工商业发达,但国家却无法对新增财富征税。每有皇帝想要增加工商税,就会遭到以“祖制不可改、税重民生苦”为由的反对。其背后,是特殊利益集团官僚的反对。刘守刚解释说明,明朝的官僚至少可以自三个方面从工商业发展中获益,第一窃取国家专卖贸易的利润,如盐、茶、马。第二,运用权力经营商业或给商家提供庇护。例如明朝中期名臣、松江府人徐阶就是典型。徐阶家经营松江棉布,拥有棉布作坊,作为权臣他家还不用缴纳税款,可以说日进斗金。第三,国家官僚不惜勾结东南沿海走私集团及倭寇来获取海贸利润。

不征工商税,未能推动和保护工商业发展
其次,出现了“红顶商人”。红顶商人虽然是清朝时期的人物,但清承明制,“红顶商人”现象在明朝就已有之。明朝时期,官僚不用交税,他们得以运用权力直接经营。同时,依附官员的商人们也因能够得到庇护而取得发展。这也导致了大量的经济财富流入了官僚手中。当时的官僚们有了钱之后并不会进一步发展工商业,而是转而买地,成为了大地主。不能成为推动经济进一步成长的有效资本。
同时,官商的捆绑关系是危险的,没有国家保护的工商业者可能一夕之间倒台。举例来说,清朝时期失去左宗棠庇护的胡雪岩表面上在生丝生意上失败,根源也或在于失去了背后的靠山。如此一来,工商业发展依赖于特权的保护,但又可能毁于特权。
刘守刚对比了17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国逐渐进入到民主制国家,从工商税获取税收使得它的人均税负是专制法国的2-3倍。但国家在征收工商税的同时颁布针对商人的产权保护措施与法律体系。就是说,英国将税收基于工商业,可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在进一步推动了本国工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的税收。

“轻税”仁政?背后是层层加码的非财收
存续了三百年的庞大帝国得以维续,有其自身的秘密。在讲座中,刘守刚讲解了明朝两项税收和财政政策。其一是非正式的财政收入。
明朝的非正式财政收入非常多,比如有合法的火耗。因要将农民缴纳的碎银融为五十两一锭的银元宝,官府就以火耗的形式从农户中获得,最终成为了田亩的负担、田赋附加的一种形式。还有如非正式的草鞋钱(差使衙役办事的钱)、使用超重砝码和超标准的容器向民众多收、在民众缴银时要求其到“官匠”那里付费盖花押等等不一而足。
而衙役、底层政府收来的钱并非完全收为己用。他们还要上供,如中秋有瓜敬、端午冰敬、冬至炭敬,除此以外,上级政府还会要求摊捐即指令性捐献。中央政府也会用附加来寻求额外收入。例如明末就曾加征三饷。
正如刘守刚所说,非正式的财政收入实际产生于公务的需要,也并非完全脱离“规则”范围,但这毕竟是是一项“私”行为,在收取陋规和贪污纳贿之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

典型案例:万历三大征,太监收税激民变
如上所述非正式财政收入还有一个更极端的典型案例。万历皇帝时期发生了三场大仗,皇帝只得派出自己的私臣(太监)到各地去开矿、收工商税,或者监督地方官员收工商税。刘守刚表示,正路走不通的朝廷就必走歪路。
但是这些私臣却尽一切可能敲诈勒索,出现“矿不必穴、税不必商”的现象。不必有矿,但太监却强要挖矿收税;不必有商业,但却强要赋税。肆无忌惮的收税行为,在许多地方激起民变。但,如此高额征税成本和极大信誉损失为代价获得的收益,“入公库者不及一成”。
总体来说,没有通过正式的税收途径,额外的征税途径是失败的。

用钱买官吸引经济精英但捐赠制度露弊端
明朝的另一项财政政策是捐献制度。即君主在正常渠道之外,用特权与捐献者进行交换。这一制度起源于秦的纳粟拜爵。作为一项临时性增加财政收入的财政制度,刘守刚表示,一方面它扩大了国家的社会基础,将经济精英引入体制之内。清代,这一制度成为了清王朝制衡科举官员的一种重要手段,就好像太白金星总想要招安孙悟空。但是,另一方面,它的消极意义也是明显的。将国家荣誉和公职当作商品进行买卖,获取官位的人,可能想要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将捐献当做是一种投资行为,从而更进一步地搜刮民众,败坏了国家取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社会风气。
另外,捐献制度还有其自身缺陷即“越是需要捐献之时越无人捐献”。也就出了文初的一幕,国亡之时,没有人肯出钱。王朝稳固不怎么需要捐献资金之时,官职与荣誉越值钱,捐献的积极性也就越高;越是江山易姓之际急需资金,官职与荣誉就越不值钱,也就越无人捐献。
因此,刘守刚一言以蔽之,捐献并不是好制度。
“粮席”:建立在谈判基础上的税收制度

刘守刚认为以朱元璋典型代表的配置范式财政模式长期来说并不适宜。配置范式的财政模式认为国家治理的理想目标是客观可知的,财政要想办法配置资源以达到这样的目标,由此出发可以确定最佳税收负担的规模。每年2700万石左右的粮食和洪武十八年的商税额是朱元璋认定的最优财政模式。但从分析来看,似乎并不可行。
刘守刚认为,19世纪浙江嵊县曾出现过的“粮席”,是可以参考、借鉴的模式。粮席是一个由知县和城乡士绅组成的专门委员会,每年分两次(二月初五和八月初五)开会商议,决定本县在田赋定额之外加征多少以及如何征收,以便既完成国家的正税任务,又满足本县公务需要并补充官吏的薪酬。当然,刘守刚提醒道,在谈判过程中,粮席确定的税赋并不一定是轻徭薄赋。但因为有这么一个机构的存在,当地纳税人在一百多年时间里免受横征暴敛之苦。
以“粮席”为代表的模式,刘守刚称为交易范式。这个范式认为国家治理的理想目标不可知,税收负担的最佳规模也无法预知,因为税收带来的牺牲与支出带来的效用都是主观的,到底什么样的税收负担是合适的,只能由征税方与纳税人在平等基础上经谈判决定。

在讲座中,刘守刚借严复之口提出了“赋无厚薄,唯其宜。”因此,从分析明朝的财税政策,刘守刚认为,适宜的财税政策是有某种弹性的,而这种弹性正是建立在谈判之上。
图:主讲者授权PPT
编辑:李念
责任编辑: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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