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大幕,在上海率先拉开。日前公布的“上海版”司法改革方案出现了不少新提法、新名词: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法官、检察官择优选任,建立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职业保障体系;“去行政化”,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
司法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上海率先破冰的意义重大而深远。昨天,不少法学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改革方案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改革主基调,特别是在涉及到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这项司法体制改革基础性工作上,提出了不少符合上海特点的举措。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改革方案中的关键问题都做到了依法改革、于法有据。
亮点一 可从律师、法学专业人才中选拔法官、检察官
解读: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凸显司法专业化
中央明确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根据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同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职业保障体系。“法官、检察官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等两类人员占队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3%、52%,让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既突出了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也能有效破解当前‘行政化’倾向严重的情况。”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游伟认为,“员额制”的核心在于让法官、检察官真正回归其职业本源。
上海方案中还提出,法官、检察官将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今后法官、检察官将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并可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律师和法官、检察官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现阶段,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双向交流机制并不通畅。”一位年轻律师认为,对律师来说,双向交流通道打通后,不仅能让律师们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也可以让司法机关更好地开门纳才。
记者注意到,上海司法改革方案还针对法官、检察官定期晋升以及延迟领取养老金等问题作出了安排。法学界人士认为,这样的制度安排突出了法官、检察官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并通过特殊的职业保障机制让法官、检察官们消除了后顾之忧,让他们更好地把握案件,发挥社会价值。
亮点二 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
解读:保障独立办案,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长期以来,受到“行政化”倾向严重的影响,法官、检察官往往在遭遇到某些疑难复杂案件时,习惯性的“请示汇报”,导致案件审理中往往出现“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状况。
上海司法改革方案从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入手,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在不少法学界专家看来,这些改革举措的目标就是要让司法机关“去行政化”,保障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办案空间,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同样,上海方案在明确应当由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行使司法权力的同时,也明确了各项权力行使的相应责任,并将建立执法档案,确保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方案中提出的不少改革举措,都为‘让审理者裁判’提供了支撑,而终身负责、错案追究等机制,进一步明确‘让裁判者负责’,真正体现了司法改革权责一致的理念。”
亮点三 人、财省级统管
解读:打破经费保障地方化,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司法此轮司法改革,外界期待无外乎两点——“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
受到地方利益的羁绊,少数法官、检察官有时甚至成为了地方利益的“代言人”。上海方案对“去地方化”提出了不少改革举措,如组建由各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既有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的人员,也有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并且要建立一个专家库。在落实“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下,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省级统管的管理新格局;在财物管理方面,则将区县司法机关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清查登记各类资产,也由市里统一管理。
上述举措中,一个重要的关键词是“省以下统管”。“‘钱袋子’掌握在谁手里,谁就有一定的话语权。打破了经费保障地方化,司法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很多,司法机关就能更好地依法独立办案。”法学界专家认为,司法改革还必须于法有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法官、检察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司法人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方案,提名权在省级,任免权则依照法律规定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体现了依法改革的思路。
文汇报记者 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