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上海垃圾分类基本标准将微调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等四类,住宅小区、单位办公生产场所以及公共场所等三类区域也将根据不同特点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将通过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垃圾分类减量促进措施等途径改变和规范垃圾收集行为,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绿化市容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办法》主要内容,称《办法》在法律适用空间上并非自施行之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实施分类投放,而是由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分步推进办法,确定具体区域,不断地有序推进实施。同时,《办法》设定的处罚条款,也并非自施行之日起全面适用,而是根据渐进性特点,在实施初期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
《办法》还提出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根据场所区域差异、实行物业管理情况、出租及委托经营情况等因素,区分道路等公共场所、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单位办公生产场所等四类,确定了不同责任人,他们主要承担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分类驳运、宣传指导和劝告制止等责任。
文汇报首席记者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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