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员校外兼职有严格制度规范
一名学校高层漏报校外兼职收入,居然就被“炒”了!香港理工的这一做法看上去动静很大,但一些熟悉港校管理制度的沪上专家告诉记者,这样的处理结果不过是照章行事罢了。
“此次副校长被炒,不是因为她在外兼职,主因应该是漏报兼职收入。”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冷静曾任教于香港大学,她说,香港高校并不是禁止大学教员在外兼职,恰恰相反,有的院系还鼓励教员在外从事和自己专业相关的社会服务。比如,在法学院任教的不少教授本身就是兼职律师,还会到仲裁委等机构担任顾问。但是,对于大学教员从事的校外活动(Outside Practice),港校都有严格的内部规定和管理流程,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教员在从事兼职前,必须递交个人申请,得到学校批准。在提交参加校外活动的申请时,教员须主动披露外部兼职所从事的具体内容以及收入。针对教员具体的兼职情况和获得的报酬,有时,学校会提取部分费用。
香港城市大学协理副校长程星教授此前在接受文汇报专访时,也专门描述过港校对于教员的内部管理制度。“任何一位教员都不敢随便到外面挣外快或随意接项目。教师如有意做一些项目或兼职,需要经过学校严格审批,否则廉政公署可能马上就要找上门。”他说,这样的规定是刚性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教师能够安心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任务。
内地高校还有不少提升空间
沪上一些高校人士认为,围观此次港校炒校长事件,并不是看个“热闹”。对比港校的做法,很多地方值得内地高校借鉴。
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讲师张端鸿说,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大学教授在校外从事兼职,其兼职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时间以及收入管理等等,学校都有明文的规定和具体的约束,这可以说是国际惯例。
比如,美国耶鲁大学的员工手册就规定,一个学校的全职教员不可以接受另一个研究机构提供的带薪岗位,教授在一周内不得花一天以上的时间从事校外咨询工作等等。
冷静介绍,港校和美国高校还有一点不同。港校通常支付给教授的是一年12个月的工资,所以原则上要求教授12个月“在港并在岗”。教员要外出参加国际会议、从事兼职,都要走流程、向学校报备。而美国高校一般支付给教授的是9个月的工资,其余3个月的假期,允许教授在外从事兼职。
以此反观,内地高校在对教员的内部管理上确实有不少空间。
张端鸿说,规范教授的校外兼职活动,很多高校目前还在规章建制的起步阶段。据他所知,北大、清华、浙大等几所名校在学校管理章程方面做了规范,但从操作层面来看,往往“雷声大雨点小”,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监管力量薄弱。
“现在很多大学年轻教师的待遇本来就不高,迫使很多教师谋求变通之法,通过校外活动获得一些收入。”一位任教于沪上高校的青年教师直言,很多高校都有一种氛围,认为“谁在外面活接得多,课题经费多,本事就大。”至于从事这些活动是否分散了个人精力、影响了教学,无论是教师自律还是学校层面的规范管理,确实还很不够。
文汇报首席记者 樊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