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高中拨出部分招生计划用于名额分配,近年来,教育部密集发文。
2008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明确,将“优质高中名额中的大部分均衡分配到普通初中,同时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办法”。
2011年,教育部“国八条”中提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已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同时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统计表明,到2013年,国内超过70%的省市都在中招阶段实行名额分配政策。
【天津】
名额分配比例:40%
特色探索:为指标生设“门槛”
根据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当地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为40%,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
但指标生须同时满足四个基本条件:(一)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二)学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初中不择校;(三)市级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四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良好”,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四)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A和3B的学生(其中道德素养应为A)。
【山东】
名额分配比例:60%
特色探索:设立指标奖惩制度
在山东,优质高中的招生计划中,60%为分配名额的“指标生”。但各地对于这些“指标生”的录取标准又各有不同。济南为指标生录取划出了最低分数线,青岛要求指标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线30分,而潍坊市则规定指标生不得低于择校生的录取标准。
最近几年,济南在用“指标生”做名额分配时,还推出了“奖惩制度”。当地教育部门每年都会让高中拿出指标生人数的10%作为奖励指标,奖励上一年在课程教育改革以及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5%的初中学校,激励初中学校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而未认真履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要求的初中学校则会受到惩罚,扣除指标生名额。
【珠海】
名额分配比例:80%
特色探索:转校生择校生不享受指标
从2013年开始,珠海5所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全市各初级中学。
学生中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就将可参与指标生分配:1)符合珠海市关于户籍学生的招生规定,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初一至初三在同一公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2)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及符合珠海市关于政策性照顾生的有关规定,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初一至初三在同一公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3)符合珠海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4)符合《珠海市普通小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初三年级第一学期前转入中考报名所在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
根据规定,初一起始年级跨学区择校的学生及中途跨学区转学的学生,将在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招生中,不享受指标生名额。
文/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