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黄浦公安分局接到本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在与丹东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开展汽车融资回租业务的过程中遭受诈骗,造成公司经济损失7000万元人民币。接报案情后,黄浦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开展侦查。
经查,2015年10月,受害单位某汽车租赁公司与丹东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上海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由丹东某汽车销售公司作为受害单位的合作机构,在辽宁丹东开展汽车融资回租业务。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由丹东某公司找到需要购买车辆并要求贷款的客户,并收集相应资料交由受害公司审核后由该公司放款拿车,车辆登记在客户名下但需要配合受害单位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交由丹东某公司委托操作)。
经过前期缜密侦查,专案组发现以栾某(丹东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首的诈骗团伙通过物色人员与受害单位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在提取车辆以及办理好抵押登记之后,在一周到一个月时间内,就通过伪造假受害单位公章办理取消汽车抵押登记,并将车辆卖给第三人。经警方调查,该犯罪团伙有组织、有计划,分工细致,作案手法娴熟,从通过黑中介找人头、骗车、骗贷到销赃、变现已经形成一条高效作案的黑色产业链。据悉,在其与受害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中1088辆车中,已有65%被非法销售,造成受害单位经济损失7000万元人民币。
7月11日至17日,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上海黄浦警方于辽宁省丹东市展开集中收网行动,将栾某、安某等18名涉案嫌疑人抓获,并查获伪造的合同公章,销售车辆的单据等涉案物品。栾某到案后交代了该团伙伪造公章办理取消汽车抵押登记,并将车辆转卖给第三人,进行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
目前,栾某、安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黄浦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何易
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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