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水费、煤气费,每个月每家每户每月总会有那么几笔固定开销。有人就打起了这“电”的鬼主意,男子富某某和储某某就对自家虾塘处的电表下了手。通过私自改装电表,两人在一年多内竟偷电多达6万余度!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7月19日,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去富某某和储某某的虾塘处例行用电检查时,发现一处异常:该处电表内有两条线路出现电压失压的情况。
难道是线路出现问题?工作人员带着疑问开展测试,然而结果却显示并无异常。经过后续的数据读取测定,虾塘电压异常的秘密终于被揭开,原来该处电表曾被人为破坏开启并刻意破坏了两条记录电量使用的线路,也就是说电被人为窃取了!
经统计,该处的电表自2017年4月起出现异常直至2018年7月19日,期间被窃电量竟高达6万余度,工作人员随即报了警。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富某某和储某某被抓获。两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交代,富某某与储某某两人开办的虾塘相聚较近,一来二去间也就成了朋友。每每谈论起虾塘生意,成本开销就成了共同忧心的话题。
“要是每个月电费能少交一点,那赚的利润也能多一点。我听说电表是可以自己改装的,要不找个人改装我们共用的这个电表,到时候大家都能省下一笔钱。”一日,他们合计之下便打起了电表的主意。
很快,两人达成一致后就找了懂技术的人将共用的电能表做了改装,使得电能表显示读数少于实际使用量。
自2017年4月起,两人享受着改装电能表带来的收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罪行最终败露。截至2018年7月,两人共同偷电多达6万余度。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富某某、储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富某某、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力,其中被告人富某某盗窃电力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储某某盗窃电力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私改电表、少掏电费,这些在一般人观念中可能只是贪小便宜的行为,也属盗窃行为。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偷电行为是触犯刑法的。
检察官在此提醒市民,私接电线、私改电表“偷电”不仅易造成安全隐患,还会触犯刑法,切莫为省电费而私自改电表,以身试法,结果只会得不偿失。
作者:何易 金剑轩
编辑:朱伟 李静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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