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兆安代表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至今已有20多年。经过20多年的仲裁实践经验积累,以及各地仲裁机构的不断探索,《仲裁法》的修改时机日益成熟。
他建议,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实体法、程序法中的内容加以整合,统一规定于新修改后的《仲裁法》中;增加仲裁第三人制度,明确规定在征得各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同意的基础上,将仲裁第三人追加至仲裁程序之中,以强化对仲裁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赋予仲裁第三人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权利,允许第三人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比照《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做法,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作者:邵珍
摄影:袁婧
编辑:朱伟 史博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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