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康
李伯元是晚清著名的小说家,同时也是精于经营的报人。光绪二十三年五月,他在上海创办《游戏报》时,就举办了“评花榜”活动,仿科举例,凭填写报上的“荐函”推荐妓女,定一、二、三甲,一甲则为“状元”、“榜眼”、“探花”三人。此招一出,立即引起众人关注,报纸销量直升,广告额猛增。李伯元不仅经济上大有赢利,还顿时成了海上闻人。此时,这位年仅三十的年轻人来到上海也只有一年的光景。
光绪二十七年,李伯元又创办《世界繁华报》,同样是想方设法提高报纸销量,如开设评选艺人的“曲榜”,以及只要有一技之长便可入选的《新编海上无双谱》,均凭报上“荐函”投票。当清廷实行“新政”,宣布新增“经济特科”,选拔洞达中外时务人士时,李伯元立即跟上,宣布“特开花丛经济特科”,而且每期滚动刊载各妓女得票信息。为配合这类活动,报上还先后开辟《海上看花日记》与《北里志》两个专栏。三个月后李伯元的“经济特科”开榜,首句即是“奉天承运,青帝诏曰”,而朝廷的“经济特科”一直拖到两年后方才举办。靠开“花榜”提升报纸销量确为趣味低俗之举,但朝廷煞有介事地开设“经济特科”选士,李伯元却承袭其名去评选妓女,嘲讽戏弄意味十分明显,当权者心中肯定不是滋味。
李伯元并非一味嬉闹于花丛之徒,他对现实政治一直十分关注。开设“花榜”的同时,他在《世界繁华报》上连载了《庚子国变弹词》,他创作描写义和团与八国联军入侵的作品,就是希望国人“痛定思痛”,毋忘国家沦丧的惨状。他还开设《时事嬉谈》专栏,时不时地披露官场上贪腐丑闻。当然,这也是种经营策略,因为痛恨官场腐败的读者爱看这些揭发嘲讽官员们丑态的消息。后来,作集大成式暴露的《官场现形记》,也是先连载于《世界繁华报》。此书将当时官员龌龊卑鄙、奉承阿谀、昏聩糊涂的丑态一一写来,纠弹时政,显其弊端,“如地狱之变相,丑态百出”,故而引起读者们的强烈共鸣。有趣的是,“官场中人无不喜读此书”,因为可借此揣摩上司或同僚心思,寻觅进身之途,而这些现象都被李伯元写入宣传广告,更为其行销推波助澜。一些读者感到看报上连载不过瘾,“来馆指购全书者,几无旦蔑有”。连载后再出版单行本,这在经济上又是很划算的事。于是,李伯元以十二回为一单元,于光绪二十九年九月,以及翌年二月与六月分别出版了初、二、三编。
此书异常畅销,李伯元为防止他人觊觎,便屡屡在报上告诫:“禀准捕房查办翻刻,各书庄幸勿误收被累”,此警告仅在《中外日报》就至少刊载了十九次。可是小说三编出版才三个月,盗版书就已在市场上销售,也是分初、二、三共三编,每部售价一元。盗版者是日本东京的金港堂,运往中国代销的是朝日洋行知新社,自光绪三十年九月初七日开始,它在报上公然连续广告:“现今在领事衙门备案,准本社出售,并禁止他人冒牌仿造。如有假冒本社牌号仿造洋装式样,查出即禀提究不贷。”出版界盗版者时有,但在报上公开亮出名号,还禁止人家盗它的版,这种现象倒是首次出现。明目张胆,气焰嚣张,说穿了就是因为日本领事馆在撑腰。连续好几天,这则广告竟与李伯元“各书庄幸勿误收被累”的告诫同时在报上刊载。那位日商在广告中玩了个诡辩,他申请禁止的是“假冒本社牌号仿造洋装式样”,与世界繁华报馆版《官场现形记》并不相干。
即使是面对日本人,李伯元也不能容忍自己的心血任人肆意掠夺。在二十多天里,报上并没有李伯元的反应,直到十月初二日,人们方知道他在做两件事。一是与日本领事馆交涉,得到“日本领事谕令停卖”的允诺;同时又向租界会审公廨起诉,因为世界繁华报馆与朝日洋行知新社都设于英租界,而会审公廨已经受理,决定“将托销之席粹甫传案严讯”。这则广告在《新闻报》、《中外日报》上也是连续刊载。到了十月十一日,李伯元在《时报》上的广告又说:“近有席粹甫以翻刻本出售,已蒙会审公堂允准出票提拘。”所谓“出票提拘”,意味着席粹甫根本不理会会审公堂的传唤,拒不到堂。不仅如此,十月十五日,盗版者又在报上刊载广告,其中三点尤可注意:首先,盗版《官场现形记》照卖不误,所谓“日本领事谕令停卖”只是骗人的话。其次,需批发者可与“本社经理人席粹甫接洽”,表明席粹甫仍在打理经营,被会审公堂列为被告事不必在意。最后,以往广告都署“朝日洋行”,这次却是“知新社主人弼本氏”,即日商亲自出面,表明主角身份,言下之意是你李伯元该找我论理,怎么却与我的代理人打官司?
这正是日本人的狡猾之处,因为起诉弼本氏,按不平等条约中的领事裁判权,案件应由日本领事审理,而以日本领事与弼本氏此时的表现,李伯元的官司必输无疑。由此可以明白,李伯元之所以向会审公堂报案,而且是以“经理人席粹甫”为被告,目的也正是不让裁判权落入日本领事手中,何况租界当局曾批准过李伯元保护版权的申请。就在弼本氏刊载广告的当日,会审公堂拘提抗传不到的席粹甫,李伯元终于赢得了这场官司。
第二日,李伯元不惜工本在《新闻报》、《时报》、《中外日报》等大报刊载醒目广告通报审判结果(见上图):
翻刻《官场现形记》者看,看,看!出售翻刻《官场现形记》之席粹甫前因抗传不到,经公堂出票拘提,昨日解讯,奉会审宪判席粹甫先枷三天。特此布告,各书坊、宝号幸勿误售受累。是盼。
李伯元喜迎胜诉,枷号三日的处罚也不算轻,但由于当时国家主权丧失与领事裁判权作祟,受处罚的只是“经理人席粹甫”,身为法人的日商弼本氏却是毫发不伤,但李伯元能赢得官司,已实属不易。
这段史实久已淹没,几无人知,今于近代报海中拈出,似也有点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