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安、环保、生产建设等领域事故频出,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已成众所周知的“帮凶”。为回应社会对“加大违法违规成本”的呼吁,上海市政府计划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罚款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对有关规定进行了审议。
现行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设定的罚款限额是3万元,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李逸平介绍,2006年以来,上海共有约30件政府规章设定了最高10万元的罚款规定,主要集中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领域。但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10万元的限额与一些违法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危害后果不匹配。比如,《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中提到的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从事作业和运输的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造成重大损害,“对其中一些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明显过轻”。
另外,目前的罚款限额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人对违法行为的趋利追求,比如《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中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需按照规定履行配额清缴义务,但有些单位违法所得收入远远大于10万元。因此,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规定草案建议,对涉及违法经营活动且具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可以按照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设定罚款;实施罚款时按照违法所得的倍率收记,不受20万元的限制。
文汇报记者 钱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