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如何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重要论断?如何把握好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
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请他就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解读。
正确认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
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请您介绍一下《研究意见》的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
答:全面深化改革必然开启我国全面推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阶段,这就需要抓紧研究立法工作方面的要求和任务,适时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中全会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中央精神和有关要求,迅即组织学习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决定》关于立法工作的要求。随后,我们结合立法工作,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紧了对《决定》涉及的立法问题的研究,形成了《研究意见》稿。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后,我们按照要求对《研究意见》稿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
《研究意见》主要是梳理《决定》内容涉及的现行有效法律,分析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的关系,明确需要制定哪些新法律、修改或废止哪些现行法律,提出落实立法任务的建议。
问:如何理解“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这是否意味着在处理改革和立法的关系上要做到“先立后破”?
答:是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国的制度建设总体状况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以前很多方面没有法律,无法可依,需要先破后立,边改边立。现在的情况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可以说,立法引领改革,改革推动立法。
《决定》涉及130多部法律,其中需要立改废的70多部,必须统筹谋划、扎实推进
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涉及多少部现行法律?
答: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决定》涉及改革领域的现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包括法律132部,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件。
问:涉及到这么多法律项目,应该如何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衔接?
答:关键是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把现行法律执行好、实施好。要将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首先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现行法律的实施把《决定》确定的各项任务贯彻好、落实好。二是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抓紧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决定》中很多改革举措对法律的立改废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70多件立法项目,其中需要制定法律的项目20多件,需要修改或废止法律的项目40多件。有些改革举措涉及的立法项目比较明确,有些则需要根据改革进程继续研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要统筹谋划改革涉及的各个层级的法律规范。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多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当前,配套法规不健全依然是继续完善法律体系和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一个突出问题。
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问:如何理解法律和配套法规的关系?
答:这个问题很重要。前面提到,当前,配套法规不健全依然是继续完善法律体系和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一个突出问题。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立法方面的任务,需要统筹研究各个层级的法律规范。涉及法律的,我们将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努力使法律规定更细化,做到能明确则明确、能具体则具体,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配套法规作用的认识,继续加强配套法规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努力做到配套法规与法律同步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确保改革提出的立法任务落实到位。
问:从立法机关工作的角度,您对下一步工作有哪些建议?
答:全面深化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在研究确定有关工作安排和重要改革实施方案时,需要同步考虑涉及的立法工作,同步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当前,需要各方面、各部门抓紧研究论证各项改革任务迫切需要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及配套法规,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加快起草进度,抓紧出台。
新华社记者 霍小光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