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 赵征南)一批逃往境外的腐败犯罪嫌疑人已被遣返回国受审。中纪委网站昨天通报,截至10月10日,公安部开展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已抓获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28人。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起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追逃追赃下一步工作重点将集中到以下几个方面,包括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辟专栏,广泛接受海内外的举报;聚焦重点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加强国际合作,将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加强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关口前移,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防止腐败分子外逃等。
黄树贤指出,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执法部门都会一追到底,将其绳之以法。他还敦促逃往境外的涉腐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