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一则题为《我院一审审结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案》的“审判工作纪实”以及来自央视新闻频道的“最高法院17日集中发布7个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的短讯,将沉寂数月的杨绛先生维权案再次推到台前。一时间,“杨绛先生获赔20万元”的消息纷纷见诸网络及报端。但记者经多方打听得知,杨先生还未获赔,该案还未终审。
据了解,二中院的“审判工作纪实”只是公布了“一审审结”这一阶段性进展,被告方中贸圣佳或有上诉的意愿,“纪实”中所披露的判决还不是最终结果。央视的短讯中所提及的7个典型案例中的其中一例——“杨季康(笔名杨绛)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禁令案”,强调的是“诉前禁令”这一开创性的做法,并不能代表全案。
二中院“纪实”称:“我院一审审结备受关注的杨季康(笔名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杨季康10万元经济损失;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涉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共同向杨季康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就其涉案侵权行为向杨季康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这份判决在1个月之前就作出了。这之后截至发稿,中贸圣佳公司及李国强本人并没有公开发布道歉声明。李国强曾于去年11月对媒体称,“我不能奢求再得到她(杨绛先生)的原谅,她将永远不再会信任我。”
■案情经过 被告公开拍卖私人信件属侵权
钱锺书及其配偶杨季康、其女钱瑗与李国强系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向李国强寄送私人书信共计百余封,上述信件由李国强保存。2013年5月间,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其将于2013年6月21日下午举行“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活动,公开拍卖上述私人信件。为进行该拍卖活动,中贸圣佳公司还将于2013年6月8日举行相关研讨会、于2013年6月18日至20日举行预展活动。同一时期中贸圣佳公司网站中还登载了多篇介绍涉案公开拍卖活动、鉴定活动以及拍品中部分书信手稿细节内容的媒体报道文章,部分文章中以附图形式展示了相关书信手稿全貌。此后杨季康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诉前申请,请求责令中贸圣佳公司及李国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二中院经审查依法于2013年6月3日作出禁止中贸圣佳公司实施侵害著作权行为的裁定。中贸圣佳公司随即发表声明,“决定停止2013年6月21日‘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