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起来容易,拆起来难。如今,违法建筑正成为上海城市顽症之一。日前,上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意见》出台的相关背景,记者昨天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她表示,对于在建违法建筑拆除难的焦点问题,《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有相应条款支撑,可据此依法制止。
执法遭遇程序障碍
“一堵墙,一夜之间就能搭出半间房,一个双休日就能搭起一层楼。”不久前,在市政府法制办与艾伯特基金会主办的一场研讨会上,黄浦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违法建筑成因复杂,如果缺乏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的有效管控,就很难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筑蔓延的势头。事实上,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修订的《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执法部门可以对在建的违法建筑依法立即强制拆除。然而,随着2012年《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规定强拆违法建筑必须依照相关法定流程进行,这使得违法建筑拆除案件的处理实际期限至少需要半年。
“依照这一规定,走完法律程序,违法建筑也已形成规模并投入使用了。”刘华认为,《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并未区分正在搭建或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但却让不少执法部门在适用法律时遭遇了程序障碍,“等到违法建筑建成,强制拆除对政府和当事人来说,成本都很大。”
降低强制拆除成本
遏制违法建筑蔓延的势头,必须要找到快速制止在建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依据,降低强制拆除的成本。由于法律资源多元,上海在治理违法建筑时也经历了一个“找法”的过程:在对相关涉及违法建筑处理的法律法规梳理后,市政府法制办认为,除了《行政强制法》外,《城乡规划法》、《消防法》、《治安处罚法》中都能找到可借鉴的条款。
以《城乡规划法》为例,它规定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可由相关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直到限期拆除。比如,搭了半堵墙,就可被视为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制止。
《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的,属同位阶的法律。记者了解到,此次《意见》中提及的对在建违法建筑快速处置的规定,其主要法律依据就是《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条款。
违建施工队亦将受罚
日前出台的《实施意见》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违法建筑处罚的对象从业主扩大到施工队、规划设计单位等。事实上,施工队与规划设计单位都应该知道,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施工,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加大对他们的处罚也将有效遏制违法建筑的产生。
《意见》还打破了常规执法思维,整合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力量,利用多种手段治理违法建筑。比如,工商和食药监部门对在违法建筑上登记的企业不予办证发照,对已办理的则要求限期整改;居住在违法建筑的来沪人员也不予办理居住证等。
强制拆除以安全为前提
“不过,在处理违法建筑的案件时,执法部门必须要注意依法合规,应通过告知、沟通等方式,尽量促成当事人自行拆除。”刘华认为,只有在当事人拒绝自拆的情况下,才能选择强制拆除。
针对可能出现的一些抗拒执法的情况,她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在强拆过程中,应先对违法建筑内当事人的个人物品登记,统一保管,“尤其要注意的是,在强拆时要以保护当事人生命安全为前提,尽量避免出现人身伤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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