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小叶
日前,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9·2”逃脱案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去年9月2日4时40分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3名在押犯人高玉伦、李海伟、王大民杀害一名监管民警,抢走一部手机及衣物后逃脱。案发后,经过10天的抓捕,9月11日,黑龙江沙井越狱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高玉伦被抓,3名逃犯全部到案。
这是一起“不可思议”的越狱案: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三名犯罪嫌疑人几乎是大摇大摆走出看守所的。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上海政法学院原监狱学系主任、社区矫治研究中心主任刘强和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武玉红。两位专家认为,这样一起越狱案的背后,既暴露出当地看守所的看管漏洞,也在更深层次上反映了我国看守所制度存在的问题。
起诉书公布未曾披露细节
在哈尔滨中院官方微博公布的起诉书中,公布了一些此前未曾披露的细节。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
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段宝仁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两人决定在段宝仁值班时越狱,此后,他们又拉拢了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李同意共同越狱。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宝仁提审,段应允。
9月2日4时30分许,段宝仁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宝仁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宝仁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其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入室内,三人合力将段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宝仁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宝仁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宝仁嘴部。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段头面部,最终将他制服。
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后,三名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宝仁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三人相继走出看守所。
段宝仁因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看管漏洞导致越狱案发生
上海政法学院原监狱学系主任刘强告诉记者,从媒体披露的诸多越狱细节来看,延寿县看守所管理混乱、看守人员缺乏警惕,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首先,看守人员在凌晨提讯嫌疑人的行为令人生疑。根据《看守所执法细则》规定,夜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打开监舍,一般也不会提讯嫌疑人。其次,看守所实行双岗制,必须确保每个区域有两名以上民警值班,同时,每个监视都应配备监控设备,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而在哈尔滨越狱案中,当地看守所几乎在每一个管理环节上都出现了缺位。
当地看守所硬件上的不足,也为三名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提供了便利。刘强以国内设施较为完备的上海市青浦监狱为例,在青浦监狱,任何人出入监狱大门,都必须通过指纹和照相识别;此外,狱墙内部设定了三米警戒线,犯人进入警戒线后,武警会先口头警告,再鸣枪示警,如不听从可以开枪射击。然而,相比监狱,我国看守所在硬件、资金、人员和管理意识上均存在不足,也造成了越狱案的发生。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武玉红认为,不可忽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因素。尤其在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重刑犯,如果指控成立,他们将面临死刑、重刑,内心无疑是恐惧的。这种恐惧,会引发他们产生强烈的越狱念头。目前,在我国的各大看守所,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普法教育和心理控制是极为欠缺的。
漏洞背后,还有着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我国看守所归属公安系统管理,不少地方的公安往往倾向于把“精兵强将”调去刑侦一线,看守所的人员配备就相对较弱了。“如果看守所参照监狱,实行垂直化管理,情况就会好得多。”刘强告诉记者,“从人才招聘、经费调拨、设施建设到人员待遇、培训和奖惩,都是全系统统一的,可以保证看守所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武玉红认为,应参照国外的经验,对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实行分类关押。“对于重刑犯,我们应当实行一人一间、重点把守;对于程度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力度则可适度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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