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史博臻)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本市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四季度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维持不变,继续执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第六批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年限和户口年限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据市住建委介绍,此次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过各区需求情况摸底,市住房保障机构为保障供应,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落实房源,本批次房源主要分布在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和佘山北、嘉定黄渡、浦东惠南民乐、宝山顾村拓展和闵行马桥等基地,并视具体情况作必要调整和补充。此外,部分远郊区也将自筹解决一批房源。
按照“沪九条”相关工作要求,在总结前批次工作的基础上,将于今年四季度分三个轮次在全市推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全市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陆续启动申请受理工作。第一轮次于10月中旬启动申请受理,包括虹口、杨浦、长宁、松江、青浦和崇明六个区;第二轮次于10月下旬启动,包括徐汇、静安、宝山、闵行、奉贤和金山六个区;第三轮次于11月上中旬启动,包括黄浦、普陀、浦东和嘉定四个区,12月底各区申请受理工作结束。
市住建委表示,受理结束后,将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市统筹房源建设情况,力争明年三季度确定房源价格。预计本批次供应房源价格较2014年批次将有一定幅度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