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高远 记者沈竹士)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召开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对改革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今年8月,《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 《框架意见》)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框架意见》 涉及4个方面25项工作任务,上海市委政法委将其细化为117项具体改革任务,其中由法院承担主体责任的共有97项。
此次上海高院制定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八个方面改革任务:第一,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审判质效;第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第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人权保障,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第四,深化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第五,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改革获得感;第六,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夯实制度机制保障,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第七,坚持科技强院,深化现代科技与司法体制改革融合,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第八,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另据悉,上海法院将于今年11月起在全市推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出席会议并强调,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新时代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站在更高起点谋划推进改革的时代要求,是提高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中央审议通过的 《框架意见》 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央赋予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任务,上海法院作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主体责任单位,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上海法院要在市委及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下,不畏困难、攻坚克难、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将上海打造成为中国法治环境最好地区提供最优的司法保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