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9月10日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指大湾区内地和香港合资格居民通过双方司法管辖区的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跨境理财通分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内地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香港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当中资金跨境划转主要由内地银行负责,理财产品的销售由香港银行负责;而北向通指香港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当中资金跨境划转主要由香港银行负责,内地理财产品的销售由内地银行负责。
2019年11月6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于会议后公布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跨境理财通)。2020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同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澳门金融管理局颁布联合公告,宣布在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并公布其框架。
编辑:孔韬
责任编辑: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