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救灾:筑流感防治高墙,政府市场齐管共抓
近年来流行性传染病发生频率的增加和善后处理成本的提升,使得传染性流行疾病对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在扩大。
目前,我国以公共财政为支持,由各级政府主导防控救助工作。一旦发生大范围传染病,经济损失扩大、公共财政负担增大。我国在传染性流行疾病赔偿、补贴、救助方面的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都不健全。2013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省市应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对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救助。为鼓励捐赠,我国对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捐赠资金给予所得税优惠待遇。
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就国务院关于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指导意见做出积极响应。2013年4月,广东省政府决定设立H7N9禽流感防控及感染病人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用于救助有经济困难的患者和开展疫情防护工作,首期3000万元经费已经到位。对于已在该省购买城乡医保的H7N9禽流感患者,其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同年,湖北省政府亦决定将H7N9禽流感治疗费纳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保险机制发挥风险分散、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目前,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我国刚刚确立,尚存若干问题值得探讨。
首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目前仅限于对特定疾病患者医疗费用的补贴,而对于在流行性传染病蔓延过程中受到经济损失的企业和个人,如禽类养殖户、禽类制品出口企业,尚无类似基金的设立,由政府救治与防控造成的损失很大程度上仍需要财政拨款补偿,对我国财政支出造成压力。其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依靠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形成,资金来源偏于单一。政府可以联合保险企业,将可以转由市场解决的救助体制交给市场,比如强化保险机制的地位,令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医疗保险和人寿保险在国民健康、医疗、卫生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形成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在流行性传染病爆发时期,由保险公司对投保患者的医治费用进行补偿,减轻中央和地方财政压力;对于种植业和养殖业这两大农业支柱产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的能动性有待提高。保险公司可与相关产业龙头企业或中介公司展开合作,保证其在流行性传染病或类似突发事件时期的损失获得商业赔付。
亚洲地处候鸟迁徙要道,加之国内粗放的禽类养殖交易模式与人们推崇活禽“现场宰杀”的餐饮方式,大大增加了禽鸟之间、人禽之间接触并传播病毒的几率。回顾前些年我国流行的H5N1型禽流感、SARS等,都曾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更是引起了大范围的恐慌情绪。放眼全球,流行性传染病的杀伤力不容小觑。据世界卫生组织2013年公布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2009年底的流感季中,H1N1流感共造成逾一万四千余人死亡,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现疫情;而有着人类历史上最致命传染病之称的西班牙流行性感冒,在1919年更是造成了全世界至少2千万人死亡,疫情波及全球将近一半的人口。由新型变异病毒引起的流行性传染病往往难以预测,并且一旦爆发,如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危害便会迅速扩散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