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4:30,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二层新闻发布厅举办第四场新闻发布会,请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副部长黄润秋、副部长翟青介绍“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建设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黄润秋:我想借这个话题,和大家一起简单回顾一下70年来我们国家生态环境法治的进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就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载入宪法。40年前,也就是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十年以后,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由此,我们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目前,经过努力,我们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覆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安全等这样一些主要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立法、立改废并举,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得到不断完善。这几年,我们先后制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核安全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等9部生态环境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生态环境领域的主要法律都经过了一轮修订,过去没有的,我们也填补了空白,进行了新的制定,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税法。我们还制订、修订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20余部生态环境行政法规。
其中,尤其值得指出的是,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我们引入了按日连续罚款、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公益诉讼等措施,这被舆论评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应该说,新环保法自2015年实施以来,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我这里有一组数据,2018年全国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2014年只有8.3万件,两相比较,增加了124%;罚款总数2018年已经达到152.8亿元,2014年只有31.7亿元,增加的比例是382%,这个比例还是相当可观的。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采取积极的措施,以整合体系、填补空白为重点,推动加快构建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有法可依。
我们下一步准备在两个方面努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配合立法机关抓紧制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我们还会大力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法治建设,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方面的立法,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同时,也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落地见效。
作者:江胜信、郑蔚、罗娜、彭丹、吴金娇
编辑:罗娜
责任编辑:陆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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