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二中院受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某财经节目原嘉宾主持人廖英强等14人非法经营案,参与廖英强非法经营活动的其他13名被告人同时也另案被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2016年4月起,被告人廖英强陆续设立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某商务咨询中心、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等7家公司,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业务许可的情况下,招募不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讲师,采用线上发布直播视频、解盘节目,线下举办讲座等方式,面向公众提供有偿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建议,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亿余元。
2016年10月起,廖英强伙同其他人利用其参股经营的公司,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业务许可的情况下,开发销售具有荐股性质的相关软件,面向公众提供有偿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建议,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
上海二中院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作者:何易
编辑:史博臻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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