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呼救!本科同学的父亲,希望可以渡过难关”“同事家的孩子,情况属实,有能力的帮一把”……点开朋友圈,有时会看到这样的筹款链接分享:熟人背书下,筹款捐助信息再经由社交圈一层层拓展,“指尖上的慈善”给予困难家庭极大帮助。不过,也有“骗捐”事件发生,该如何有效防范?
《上海市慈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11章74条中,就有条款拟对个人求助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向社会公开求助的个人以及发布求助信息的平台,设定相应义务及法律责任,发挥慈善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为凡人善举“保驾护航”。
事实上,朋友圈出现的筹款链接,大多来自民政部指定的2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它们本身有一套行业内操作规范。但“××筹”们只是慈善募捐信息平台,并非慈善组织,不能成为项目发起人或为非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不具有单独发起公开募捐的资格。在平台上发布信息的大多是个人,而个人如何规范发布求助信息,此前并没有专门法律进行规范。求助者、捐助者和平台之间一旦信息不对称,便有了“漏网之鱼”。譬如,此前曝出的线上个人信息把关不严、套用固有模板博取公众同情等乱象。
现在,《条例(草案)》拟明确: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
平台也应担负起应尽责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理事魏艳说,《条例(草案)》拟明确发布求助信息的媒体或平台具有审核信息真实性的义务和责任,这对防范骗捐、诈捐起到事前预防作用。对于基于平台筹款的乱象,重点在于通过立法明确平台的角色定位、各方法律关系和相应法律责任。
捐款后,捐助者最关心的问题或许是钱流向何处,钱没用完怎么办等等。对此,《条例(草案)》拟明确:求助人应当合理确定募款上限,当募款金额达到上限或者个人求助目的已经实现、消失时,求助人应当主动申明不再继续接受捐赠,并将超额部分或者因求助目的实现、消失而尚未支出的捐赠资金,退还捐赠人或者转赠给慈善组织。
作者:王宛艺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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