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今天发布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促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出8项新的政策性举措:
一是完善本市基础教育学校人员配备和编制管理政策,根据城市建设、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加强市级统筹,建立人口导入区和导出区学校事业编制统筹管理机制。
二是支持师范院校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优化结构,支持综合性大学开办高层次教师教育学院。
三是将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各区人才公寓保障范围,完善本市教师优待体系。
四是鼓励学校、教师积极申请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参照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激发学校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
五是加大对跨区集团办学相关人员的保障和激励,探索建立以学区、集团为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并实施绩效考核的新模式,鼓励教师在学区、集团内流动。
六是建立符合教育专业特点的教师境外研修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因公出国(境)经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境外研修。
七是建立学校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力争3年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成不动产登记。
八是建立各类检查、验收、调查及专题教育活动进校归口管理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作者:张鹏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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