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今天发布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改革实施后,将不再挑选生源。那么,民办学校出路何在?
《实施意见》在支持民办学校发展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本市多年来坚持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在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本市也将继续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以适应市民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
一是经费支持上,要求各区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按照不低于上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含免学杂费部分)。
二是在特色建设上,支持民办学校开展特色学校、特色项目、特色课程等软硬件建设。
三是在教师发展上,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师资培训、教研、科研、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民办中小学教师团队建设。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支持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年金制度,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
四是在考试招生上,作为“不挑选生源的学校”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
作者:张鹏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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