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品车出口码头上,围绕一辆车牌被折叠的新能源车,两伙人均声称自己才是车辆所有人,争执不下之际,码头公司无奈报警。
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接报后,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其背后是一起“套路”套“套路”的新型诈骗案件,6名涉案嫌疑人均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复杂之处在于,每个人都明知自己在犯罪,因此寻找下家增加层级,试图脱罪。”承办民警徐乾臣说。
时间回到今年3月25日,边防港航分局接上海海通国际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成品车进出口专用码头)报警称,有一辆欲出口车牌照(苏ED67XXX)被折叠,现场双方发生纠纷。民警到场发现两名当事人葛某、汪某声均持有车牌被折叠车辆的相关证明文件,车辆状态可疑,遂将两人带至外高桥港区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纠纷起因系葛某欲将其以4.75万元购买的一辆广汽传祺埃安V5小型新能源车(该车原价17万元)运往乌克兰出售,却在上海外高桥码头突遇苏州卡踪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汪某声,汪持车辆租赁合同,并以租车人刘某(公司与刘某已签署租赁合同)未支付租车费、擅自拆除车辆GPS等违约行为为由,企图将车辆从葛某处强行收回。但葛某以持有该车辆抵押合同并已支付相应钱款为由,拒绝将该车交还租赁公司。
面对双方当事人均持有该车辆相关证明文件,民警循线深挖细掘,成功还原案件真相。
原来苏州卡踪汽车租赁公司法人王某(一)伙同王某辉、王某(二)指使犯罪嫌疑人姜某超安排刘某(无业)于3月1日与卡踪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协议,租赁了一辆车牌号为“苏ED67XXX”的广汽传祺埃安V5小型新能源车,并承诺刘某每签一份合同就会给他2万元的好处费。
随后姜某超和王某伦伪造了一份抵押合同(合同上车主方一栏填写刘某,抵押价格填写3万元),在拆除车辆GPS系统后,经王某伦手,将车辆以4.75万元卖给了被害人葛某,但该车辆法律意义上的所有人仍属卡踪租赁公司所有。
该犯罪团伙假借租用车辆为名,伪造车辆质押借款合同,恶意增加交易层级,将租借的车辆转卖给被害人,再以租车人未支付租车费、擅自拆除车辆GPS等违约行为为由,从买家处强行收回,同时要挟受害人可能存在“收赃”嫌疑,从而实现非法获利、车辆追回的“双赢”目的。

在抓捕现场,犯罪嫌疑人狡辩称:“犯罪可能是犯了点罪,但算不上是诈骗。”
然而承办民警徐乾臣分析表示,本案之所以定性为诈骗,因为其诈骗要件充分,存在伪造事实的情况,即明明是一辆租赁车,却要伪装成抵押车。“公司并没有真实的卖车意图,钱也要,车也要。假意出售再强行回收,伪装成经济纠纷是为了逃脱公安机关的调查。”
徐乾臣提醒,购买二手车应持有效合同、相关证件至车辆管理所完成过户手续。切莫贪图小利,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车辆,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目前,警方通过该案件共发现4辆涉案车辆,涉案价值50余万元,该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者:周辰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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