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未成年人,虽然总数不多,但却是社会最柔软的群体,更需关爱保护。明天(6日)起,由市民政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简称《操作规程》)正式施行。
《操作规程》的出台,将进一步织牢织密未成年人特别保护闭环。从主动发现、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寻找临时照料人或托养机构到家庭监护能力评估,通过厘清保护链中所有相关主体的权与责,牢牢兜住“最柔软群体”,使其健康成长。
临时陷入监护缺失,也需纳入保护网
实践中,许多“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会陷入这样一种困境——究竟符合怎样的情况才算是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未成年人?对此,《操作规程》中对保护对象进行了明确定义,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处于失踪失联、重残重病、被隔离观察、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正在接受治疗等。
对于不少身处一线的“儿童主任”而言,保护对象定义上的明确,解决了实操中的困境。特别是,本轮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家长因封控管理无法回家,导致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操作规程》则明确,针对这些因临时突发情况陷入事实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相关部门同样应将其纳入保护网。
邻里照护被认可,临时监护不超过一年
被邻居暖心“投喂”的高中生、对门奶奶悉心照顾的孩子……几个月来,沪上大大小小社区涌动着凡人善举。在法律法规层面,这些行为合规与否?
对此,《操作规程》中明确认可邻里照护这一模式,并提出“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邻里照护等方式”。实操层面,《操作规程》还进行了时间限定,即临时监护一般不超过一年。
此外,针对短期无法找到托养人的未成年人,《操作规程》也指出,可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全市层面,新增200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今年首次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底前,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实现所有街镇全覆盖,成为在社区里提供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载体。
探索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率先形成“上海方案”
长期实践中,未成年人保护还存在不少痛点。譬如,由于涉及部门较多,因此跨部门协调机制很难高效建立。为此,《操作规程》专门谈及“会商启动干预”机制,并详细阐释了机制启动的“必要条件”,包括临时监护满三个月等。其中还明确,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妇联、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未成年人亲属以及监护能力评估机构等均为会商主体。
会商成员中,有一个新兴主体——监护能力评估机构。其实,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涉及各环节、各领域,是个含金量较高的专业领域。为此,上海积极探索行业标准。就在上月,上海发布全国首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南,提出了“未成年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质量”和“家庭监护能力”3个维度17类80个评估指标,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操作规程》中也对参与会商的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范,并设定了多项“刚性标准”。其中包括具有五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法学、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等。
作者:王嘉旖
编辑: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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