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阶梯水价。
从地方水价“摸索式”调整,到全国性的阶梯价格改革,居民基本用水如何确保?水质能否随着水价同步提升?种种民生关切有待落实。
八成家庭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水资源日益紧缺,各地普遍“廉价水”现状与当下国情严重不适应。2015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阶梯水价——中国新一轮资源品价格改革由水价拉开帷幕。
为保障基本民生,鼓励节约用水,发改委要求各地在推行水价改革时,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后,各地八成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价格不上涨,但超出的部分将大幅上调,涨幅为50%-200%。
“从实际效果来看,阶梯水价可以带来明显的节水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姬鹏程表示,我国水价调整由地方主导,但各地水价改革进展不一,部分地区改革动力不足。两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将推动全国范围内居民阶梯水价的实施进程。
需找准公益性商品性“平衡点”
城市供水同时具备公益性和商品性两大特征。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力波表示,从指导意见可以看出,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图找准公益性和商品性的平衡点。
按照两部委的指导意见,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姬鹏程表示,两部委出台的阶梯水价指导意见拉大了阶梯之间的价格差异,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平和效率,既体现水资源的公益性,也体现稀缺性。“目前南方部分丰水城市阶梯之间的价差可能在两倍左右,但在华北、西北等缺水城市,不同阶梯之间的价差应该体现得更加明显。”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政府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保证定价合理,兼顾公平和效率;二是保证供应稳定和品质质量,让百姓付出的优价能换来商品品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