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尽快建立科学严密的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显然,“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危害极大。若一有困难和风险,政府部门即习惯于通过“有法不依”来“摆平”,甚至认为自己有不守法的“权利”,以违法为天经地义,那么,法治政府之建设从何谈起?
还要看到,在现代法治理念中,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在一些地方“法律工具主义”式的现实中,司法往往受到行政权力、部门利益的不正当干预;比如公众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合理侵害后,本可寻求行政诉讼等司法保护,但司法机关往往因压力而不受理相关案件;日积月累,司法公信力也必将荡然无存。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绝对不能建立在“违法变通”的基础上,不能建立在损害老百姓权益的基础上;这也正是对执政者治理智慧的真正考验。
唯有在最难守法之处,依然排除万难、坚守法律规定,这才是真正的法治政府。而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不合理之处,也唯有通过法律的修改予以排除。如此方能体现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精神。显然,破除“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一些新课题,特别是要尽快建立科学严密的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不少部门及其领导,都将政绩考核指标视为“指挥棒”。因此,要增进其守法意识,直接的方法就是改变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这一体系与标准应在体制内尽快落实、完善;比如查实政府部门有“知法违法”现象的,对其一把手应“一追到底”;又如在环境保护等民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领域,尤其是招商引资中的环境评估问题,规定地方政府在征求公众意见方面,应比照土地征收政策中的“二次征询”制度,切实征求所有相关利害方的意见;如因未落实此类法律程序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领导干部应一票否决。
多年来,上海市在经济体制改革上走在全国前沿,享受“制度红利”,获得世人瞩目之成就。下一步,上海也应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与推进上,敢为天下先,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将公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为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更深层次的制度保障。
文/金可可(作者为上海市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法律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