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我们现在对小微企业的减税,与其理解为短期的“微刺激”政策,不如看做是深化改革的一部分,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是进一步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我们要继续加大力度,推出与深化改革有关的、同时有助于中长期增长的政策措施,以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财政手段和财政政策有着本质区别
今年第一季度,中国经济增长率为7.4%,并继续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为此,如何对未来的增长作出合理的预期,并对增长动力作出正确的解释,就成为经济学家的一项重要任务。日前,中国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教授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中国整体负债是全世界最好的,大约是40%,其他国家普遍超过100%,甚至达到200%,所以,使用积极财政的空间也非常大。林毅夫教授一贯力主政府加大投资到每个国家自己增长瓶颈的基础设施,由此,一方面可以直接拉动增长,另一方面可以改善经济增长的条件。因此,投资仍然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积极财政是增加投资的重要手段。
宏观经济政策由总需求管理政策和总供给管理政策组成,前者即稳定政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主要用于反周期或熨平周期,防止经济运行出现较大波动;后者即增长政策,包括中小企业政策(创业创新政策)、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主要用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事实上,作为实现国家职能的财政手段和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财政政策,本来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但是,由于其主体都是政府,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二者出现了边界模糊的问题,尤其在中国现行体制的框架中,就更是如此。为了防止政府过度使用财政手段和财政政策,国家一般都通过制定各种税法、《预算法》和现代财税体制,为政府收钱、分钱和用钱定规矩,使之成为约束政府职能的主要制度安排。
“超越凯恩斯主义”与过度使用问题
不过,财政政策往往被广义化,成为政府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并被过度地工具化。尽管财政成为国家经济杠杆的理论渊源与凯恩斯有关,但是,即便在凯恩斯那里,财政政策也仅仅用于对付短期经济衰退和萧条,而没有用于经济增长的理论与实践。故此,林毅夫教授将政府寻求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政策视为“超越凯恩斯主义”。二战以后,世界各国普遍将财政作为国家的治理手段,这在带来各种政绩和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现实的和潜在的风险。凯恩斯以后,在西方国家,财政不仅仅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也成为福利主义的工具,甚至还是一种选举工具,成为满足政治家需要的政治手段。国家财政的过度使用,致使西方国家的赤字和债务不断扩大,最后演变为经济和金融危机。在后发国家和转型国家,财政则在充当宏观经济政策工具的同时,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及改革的重要手段,“超越凯恩斯主义”的事一直在做,过度使用的问题同样存在。
我们知道,常规的财政政策工具有两个:一是政府购买,二是税收。增加政府购买和减税是扩张性财政政策;减少政府购买和增税是紧缩性财政政策。在当下,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的国家及时期相对较少。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通过经济增长,以增量的税收收入支撑增加政府购买或减税。这当然是理想的情形。二是通过举债增加政府购买或减税。这是现在比较常见的情形。
举债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国家有关当局向市场主体发行债券,或购买市场的证券,其目的是通过对利率或货币供应量的微调,进而减缓经济波动的幅度。其二,在利率等常规工具不再有效的情况下,货币当局采取量化宽松的做法,指中央银行在实行零利率或近似零利率政策后,通过购买国债等中长期债券,增加基础货币供给,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资金的干预方式,以鼓励开支和借贷,也被简化地形容为间接增发钞票。当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被央行收购时,新发行的货币便被投入到银行体系。量化宽松政策所涉及的政府债券,不仅金额庞大,而且周期也较长。显然,实施量化宽松,其政策意图已非减缓波动,而是旨在让经济重回增长的轨道,但在产生一些效果的同时,会留下通货膨胀或滞胀的严重隐患。
中长期的经济增长还是要靠创业和创新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债务余额和债务率都居高不下,已成为制约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而且,我们现在尚未看到问题可能的解决。尽管按照标准算法,中国政府的债务率低于60%的国际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是,考虑到中国体制的特殊性,除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债务以外,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及部委负债、政策性银行负债、国有独资企业负债、国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社保基金缺口等,我们显然应当对债务问题保持足够的警惕。如果再考虑到业已存在的产能过剩,包括部分地区基础设施产业的过剩的现实;考虑到政府职能和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有效转变的现实,再使用积极财政的手段或政策刺激经济增长,其结果是不难想见的。一如李克强总理所说,靠刺激政策、政府直接投资,空间已不大。如果过多地依靠政府主导和政策拉动来刺激增长,不仅难以为继,甚至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和风险。
中长期的经济增长还是要靠创业和创新,也就是要靠创业者和企业家的活动。譬如,我们现在对小微企业的减税,与其理解为短期的“微刺激”政策,不如看做是深化改革的一部分,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是进一步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我们要继续加大力度,推出与深化改革有关的、同时有助于中长期增长的政策措施,以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文/陈宪(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