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脚能踏多深
张雅玉:如今在社区里,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项目、管理项目由社会组织来承接。这从某种程度上减轻了我们街道社区干部的负担与压力。我们可以腾出时间走访家庭、走访群众、协调矛盾等等。我很欢迎这一趋势,希望越来越多社会组织能担起更多责任。
吕朝:目前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中主要应承担两部分功能——提供专业服务,为社区里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专业、精准服务;另一方面,承接政府发包项目, 参与社区治理,比如,通过托管社区里的市民中心、睦邻中心等途径,参与社区自治管理。但社区内究竟哪些事情可以统统交给社会组织来完成,哪些事情要社会组 织参与协同,这还需要探索研究。
吕红兵:不管社会组织参与的脚能踏多深,我想要强调的是,社区治理的核心在于“治”,不是人治,而是法 治。这就要求各类参与治理的机构及力量必须依法律治,按规则理。现实情况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社会组织本来想做好事,帮着街道、居委会管起了乱设 摊、违章搭建等等的发现、劝阻工作,但由于化解矛盾的过程中缺乏法律责任意识,反而触发了矛盾,自己也“摊上了大事”。
因此,我特别要 强调,在社区自治中法律工作者介入的必要。他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规范社区 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而且也规范相应的政府行为。通过这种服务方式的润物细无声,最大可能减少社区矛盾的发生。当矛盾不可避免时,通过律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 治方式的服务与规范,将矛盾的猛兽驯服于法治的笼子里,理性地化解而不会使之激化。
文汇报记者 邵珍 顾一琼